《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规定: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 A、本市行政区域内B、本省行政区域内C、本县、区行政区域内D、全国范围内 发布时间:2023-08-11 14: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