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正确B、错误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