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A、社会公众B、信教群众C、宗教教职人员D、中小学生 民族宗教法规 发布时间:2023-09-02 08: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