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A、√B、×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发布时间:2023-09-08 09: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