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报案;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要求报案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在核实基本情况后,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移送:()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B、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侵占、挪用本机构或者客户资金的;
C、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D、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发布时间:2023-08-24 10: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