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类贷款管理办法》,农商行应合理限制大额贷款投放,实施总量控制。济南、青岛农商行大额贷款总量控制在25%以下,其他城区农商行控制在20%以下,县级农商行控制在15%以下。对大额贷款占比超过相应比例的,要在()年内逐步调整压回。 A、5年B、3年C、2年D、1年 发布时间:2023-09-12 09: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