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面试了一家公司的“综合办文秘”,面试负责人要求小王承诺三年内不生育,否则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三年内小王怀孕,公司要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企业招聘费用。小王虽然不情愿,但想到找工作的艰辛,就违心答应了。一年后,小王怀孕了,企业要求小王按面试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企业招聘费用。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公司规定违反了宪法规定,侵犯了小王生育权
B、小王为顺利入职,在面试环节未对公司三年内不准生育提出异议,理应按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C、公司不得以小王怀孕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D、其他说法均不正确
发布时间:2023-07-25 03: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