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4-12-06 1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