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规定,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 )作为平安建设工作平台,因地制宜按需整合辖区内资源、人员、设施,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为平安建设提供支撑。
A、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B、便民警务站
C、平安建设工作站
D、公安检查站
发布时间:2023-07-26 11:52:24
A、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B、便民警务站
C、平安建设工作站
D、公安检查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