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规定,复查、复核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复查、复核专用章。下列所用时间计算在30日内的是()。
A、补正申请材料
B、举行听证
C、专家论证
D、被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3:45
A、补正申请材料
B、举行听证
C、专家论证
D、被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处理、复查意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