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有《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所列情形的,参照执行。涉及党员及监察对象的,由()处置,其他人员由其任免机关、单位处置。 A、党委(党组)B、党支部C、纪检监察机关D、所在单位 发布时间:2023-07-26 06: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