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检检函(2001)213号)规定,企业在申请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A、《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报告》。
B、企业的工商执照。
C、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代码。
D、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型式试验。
发布时间:2023-07-25 06:08:05
A、《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报告》。
B、企业的工商执照。
C、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代码。
D、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的型式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