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A、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B、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C、国家出资企业中的所有员工
D、上级监察机关对于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提级管辖。
发布时间:2024-08-27 17: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