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A、A、乡级B、B、县级C、C、市级D、D、省级 发布时间:2024-12-03 11: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