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省宗教团体申请开展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时间在( )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4个月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