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登记、交办、转发
B、登记、转送、处理
C、转送、交办、处理
D、登记、转送、交办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5:52
A、登记、交办、转发
B、登记、转送、处理
C、转送、交办、处理
D、登记、转送、交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