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发>办法》中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 )、( )或( )推荐18周岁以上,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群众服务的居民为候选人。 A、选民十人以上联合提名B、居民小组提名C、选举领导小组提名D、居民会议提名 发布时间:2023-07-26 0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