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以()以下罚款。 A、A、2万元B、B、3万元C、C、5万元D、D、1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7-04 09: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