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处( )的罚款。 A、二万元至五万元B、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C、五万元至十万元 发布时间:2024-05-23 20: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