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其处理处罚正确的有()。
A、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B、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C、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
D、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发布时间:2023-07-26 00: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