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是( )。 A、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B、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C、所得项目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D、以上三个地方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发布时间:2023-07-26 05: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