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个月。 A、1;B、3;C、5;D、6 发布时间:2025-01-18 11: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