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公司设立了两家分公司大江分公司和大河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大江分公司为业务伙伴大华公司向大金公司提供担保,即自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担保协议;大河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海涛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协议。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江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担保协议无效
B、大华公司无法偿债时,大金公司可要求江河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C、大河分公司签订的买卖协议对江河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D、海涛公司可以先向大河分公司主张合同责任再向江河公司主张
发布时间:2024-04-23 22: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