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只可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 A、特殊管理的药品B、常用药品C、急救药品D、常用和急救药品E、处方药 发布时间:2023-07-25 00: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