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企业收到贵州省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后,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明确企业相关领导、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提示函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做到真办、实办,办出成效。企业对提示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 )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国资委作出专项说明,必要时应当派专人到省国资委进行解释沟通。
A、5个工作日
B、5日
C、7个工作日
D、7日
发布时间:2023-07-25 22:10:30
A、5个工作日
B、5日
C、7个工作日
D、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