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市、县(市、区)人民政 部门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堤坝的管理工作。 32、 市、县(市、区)人民政 部门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堤坝的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4 10: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