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商标标志的近似判定,应当将组成商标标志的( )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对比,既要整体观察,又要注意到各个组成部分,观察后的整体视觉效果如无实质性差别,通常可以认定为近似。 A、文字B、图形C、字母D、数字E、三维标志或颜色组合 发布时间:2023-07-26 05: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