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育厅以通报形式对李某前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罚,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以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政府提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
A、
法院应当设立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
李某对省教育厅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当通知钱某,作为第3人参加诉讼
C、
法院应当设立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
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4-05-23 1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