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 )。 A、 纠正B、 撤销 发布时间:2024-11-01 1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