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 )。 A、介绍信B、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证明信C、《纳税记录》D、《税收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2023-07-26 05: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