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均为90后,符合结婚条件后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民间仪式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因经常遭受丈夫乙家暴,甲无法容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对一审判决不不服,认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乙意外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试分析: (1)甲、乙补办结婚登记前的关系性质。 (2)甲、乙补办结婚登记后的关系性质。 (3)甲、乙的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 (4)甲对乙的遗产权利。
甲与乙均为90后,符合结婚条件后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民间仪式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因经常遭受丈夫乙家暴,甲无法容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对一审判决不不服,认为人民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于是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乙意外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试分析: (1)甲、乙补办结婚登记前的关系性质。 (2)甲、乙补办结婚登记后的关系性质。 (3)甲、乙的配偶关系终止的原因。 (4)甲对乙的遗产权利。
发布时间:2024-06-16 00: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