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乡(镇)、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 )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A、省级人民政府B、市级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D、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07-26 01: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