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A、7B、10C、15D、30 发布时间:2023-07-25 22: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