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牧)疗机构和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 )提供就业训练服务。 A、智力残疾人B、精神残疾人C、视力残疾人D、重度残疾人 发布时间:2023-07-26 14:4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