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人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后( ),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A、半年内B、一年内C、两年内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