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配方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婴幼儿配方食品不用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A.17、婴儿配方食品包装可以使用食品级或纯度≥99.9%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B.18、6-12、12-36月龄二段及三段配方奶粉执行(GB107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婴幼儿配方食品不用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
A、17、婴儿配方食品包装可以使用食品级或纯度≥99.9%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B、18、6-12、12-36月龄二段及三段配方奶粉执行(GB107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发布时间:2024-10-24 20: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