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进货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3个月;1年B、3个月;2年C、6个月;1年D、6个月;2年 发布时间:2024-11-12 22:3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