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A、修改的
B、修改或者废止的
C、废止的
D、通过的
发布时间:2024-08-26 16:06:18
A、修改的
B、修改或者废止的
C、废止的
D、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