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 )。 A、检疫证明B、检疫证明副本C、检疫标志副本D、检疫标志 发布时间:2024-04-09 0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