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新建的城镇居住区应当以( )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A、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B、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C、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D、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3-07-26 02: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