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面临职业危害的问题,《护士条例》中未做以下规定
A、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B、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C、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
D、护士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从事血接接触仃毒有害物质的护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发布时间:2023-07-24 21:30:16
A、护士应当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
B、从事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应当接受职业健康监护
C、不得要求护士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工作
D、护士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E、从事血接接触仃毒有害物质的护士,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