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规定,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 )平方米,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不超过( )平方米。 A、50,40B、55,45C、60,50D、65,55 发布时间:2023-07-25 22: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