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A.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B.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C.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D.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A、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B、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D、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4-11-09 01: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