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最适当的措施是 A、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B、可延长至10日用量C、可延长至15日用量D、可延长至20日用量E、可延长至30日用量 发布时间:2023-07-26 11: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