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请直接点击查看答案 发布时间:2023-07-24 19:3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