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机构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 ),予以公告。 A、 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B、 处以罚款C、 吊销其证照D、 予以训诫 发布时间:2024-09-20 18: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