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被告人周某到同村女村民张某某家中玩。期间,周某看到张某某手机收到同村男村民余某某发来的暧昧微信消息,周某认为余某某纠缠张某某,即用张某某的手机微信回复消息,约余某某到张某某家中。当晚20时许,余某某“依约”来到张某某家,见大门未关便推门而入。被告人周某听到推门声,遂从张某某家中拿起一把菜刀下楼,在一楼客厅楼梯口处朝余某某连砍数刀,致余某某左臂、头部、面部、腹部等多处受伤。余某某被砍后逃离现场,后周某从张某某家中离开。经法医鉴定,余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2018年4月,公安机关将周某抓获。作为周某的辩护律师,在开庭前要准备的工作包括:
A、准备辩护词
B、准备质证提纲。
C、准备举证提纲。
D、准备对周某发问。
发布时间:2024-10-06 22:5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