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6-06 12:17:35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