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 )之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有关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 A、6月15日B、6月30日C、9月30日D、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00: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