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有多余车位、车库的,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 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0:50